7月份全国多地水污染治理政策及大事件盘点发布日期:2016-08-08
导读:7月份,国家及地方对于环保产业的重视程度加强,在政策方面不断发力,多地纷纷引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7月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环保领域制度。此外,湖北省宜昌市、贵州、福州、内蒙古、青岛、济南、三亚等地陆续出台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切实加大水污染和大气防治力度,落实责任制度,构建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推进经济绿色发展。
环评法 节约能源法 水法等六部法律获修改
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对六部法律进行修改。六部法律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将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余五部法律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绿色税制促资源合理开发
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同时突破目前仅对矿产品和盐征税的局限,试点开征水资源税。此次改革将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构建从价计征机制,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
据介绍,此次资源税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扩大征收范围,逐步扩展至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此次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二是全面推开从价计征,在前期实施原油、天然气、煤炭等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此次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了从价计征;三是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
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7月19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其工作目标是:
1、制度日臻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环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全社会环评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环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健全,规划“未评先批”“评而不用”、项目“未批先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更加科学,环评、“三同时”与排污许可管理有效衔接,夯实环评的制度基础。
2、机制更加合理。“三线一单”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管理得到深化和规范,地方环评审批和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环评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强化,环评诚信体系不断完善,夯实环评的管理基础。
3、效能显著提高。战略和规划环评顶层设计更加完善,约束性得到加强,环评预警体系初步建立,基于环境容量和生态红线的开发建设预警开始发挥作用。项目环评管理重点进一步聚焦,“三同时”主体责任更加明确,排污许可普遍实施,夯实环评的执行基础。
4、保障科学有力。环评大数据系统初步建立,环评基础研究取得显著进展,导则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估队伍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环评机构和人员管理更加规范,夯实环评的技术基础。
环保部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支出总计超134.7亿元
近日,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部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的通知,2015年收入总计1,347,722.52 万元,支出总计1,347,722.52 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0,315.04万元,增长18.49%。其中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351.21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水体(项)支出5,884.83万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支出1,504.39万元,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45,581.48万元,环境执法监察(项)支出6,346.16万元,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支出 604.53万元。
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制定本方案。
贵州出台《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工作方案》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强化水环境监管、推动流域产业调整优化、深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等八个方面,对流域水污染防控工作进行优化。方案明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任期内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恶化、水污染问题突出、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的,要依规追究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方案提出,到2017年,乌江、清水江水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改善,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总磷得到有效控制;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乌江、清水江水环境质量稳定明显改善,部分严重的支流污染基本消除,长江流域53条主要河流105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超过91.4%;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计划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
清新区近日启动了水污染防治计划。根据《清新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20年,清新区水环境质量要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质保持稳定。
任务目标
1、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
2、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全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3、2017年底前,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4、到2017年,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5、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得到有效提高。
6、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福州重点推进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 地下水质稳定
《福州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计划》日前出炉,今年将突出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十个方面83个项目。今年福州市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是全市40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0%以上,Ⅰ~Ⅱ类水质比例稳中有升;列入福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的20个流域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以上;全市小流域消灭“垃圾河”;市级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64.7%;主要湖库水质达标比例达60%。
广西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广西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修复和涵养城市水生态、水资源,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成全区各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
(二)稳步提高城市建成区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率。
(三)按期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皖苏首次联合监测长江跨界水质 结果上报环保部
近日,马鞍山市环境监测站与南京市环境监测站首次联合监测长江跨界水质,共同促进跨界水体水质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今后,皖苏两省每月将联合监测一次,结果上报环保部。
依据方案,跨界监测范围为“十三五”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中的跨省界和市界水质监测断面,涉及长江、淮河和巢湖流域。我省国控网跨省水体断面33个,跨市水体断面16个。监测指标有24项,包括水温、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氨氮、粪大肠菌群等。每月采样结束后,双方应尽快完成样品分析,并在10天内完成数据交换和比对。若双方对监测结果无异议,分别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送。
武汉出台水污染防治方案
7月13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获悉,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出炉。方案提出明年武汉城市建成区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非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按照方案,今年武汉市要实现全市中心城区40个湖泊主要排污口截污;明年底之前主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管网完善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主城区和新城区建成区湖泊实现全面截污。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方案出台 8月底前完成排查
7月13日,《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方案》公布了水污染防治的目标,部署了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白浪河、弥河、张僧河、潍河等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青岛推广PPP治理模式 提高水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青岛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创新水环境管理机制,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PPP治理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拓宽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渠道,提高环境产品的供给质量,推动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完善PPP治理模式的制度设计,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将PPP治理模式作为水污染防治领域工作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先后在李村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嵯阳河生态湿地建设、水清沟河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水污染防治等工程项目中加以推广,改变原先环境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单一供给的格局,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建立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PPP治理模式规范。
二是丰富PPP治理项目的供给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运营管理。根据不同区域水污染治理的项目特点,细化PPP水环境治理项目在实施内容、环境产品、服务质量和相应标准方面的目标要求,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和推进策略,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分批、分类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水污染治理的合力,有效提升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PPP治理项目投入机制,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主导和带动作用,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政府付费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治理项目的实施。探索建立服务价格合理、融资灵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政府监管到位的PPP投融资模式,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的新型合作机制,切实提高社会资本参与PPP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三亚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7月11日下午,六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悉,《方案》旨在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同时明确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构建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推进经济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方案》指出,按照环境质量“只升不降”的原则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面达到《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三亚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全市重点湖库和主要河流水质继续保持良好,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城市内河(湖)污染问题得到解决。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生态系统实现持续良性循环。
济南出台水污染防治路线图,将划定地下水禁采区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给出了防治水污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据了解,济南将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东部老工业区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润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停。另外,市、县(市)区将分别自2016年、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据了解,济南将选择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处等适宜地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站)、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推广建设以改善居住环境为主要目的的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内蒙古向污染水环境动真格
2016年7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下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年度防治目标,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明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安排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敢“”亮红灯举黄牌“,全面促进辖区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据自治区水污染办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黄河流域、海河流域水质优良,全区47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相对稳定。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与2015年度相比下降40%,为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内蒙古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将在各盟市对区域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年底前将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执行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湖南岳阳市争取洞庭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8400万元
湖南岳阳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争取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资金。目前,成功申报并落实2016年第二批水环境治理专项基金项目两个,共计资金8400万元;申报并落实2016年省预算内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项目4个,共计资金13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环湖路建设、环湖路沿线特色城镇建设和国家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项目补助。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是国家对洞庭湖湖区建设的一种主要投入方式,将为湖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我市境内洞庭湖面积约1328平方公里,占洞庭湖总水面的49.35%,覆盖250多万人口、220多万亩耕地,占全市总人口、总耕地面积近50%,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对于促进我市湖区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今年争取的建设专项资金,分别是环湖路建设补助资金850万元;环湖路沿线特色城镇建设(2个特色生态镇:杨林寨、凤凰乡)补助400万元;君山黄茶国家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项目补助50万元。
郑州发布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计划 三大工程力保天蓝水清
7月20日召开的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未来三年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的路线图和总目标。围绕目标,未来三年,郑州市将重点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三大工程”: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大气、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河美”的生态郑州。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明显增多,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退出倒数后10位。